學位論文評審結果評定規則-20230701

發布時間:2023-07-14瀏覽次數:10

學位論文評審結果評定規則20230701

(根據第九屆校學位委員會第十二次工作會議精神修訂)

我校學位論文評審結論分為“同意答辯”、“同意答辯稍作修改”、“修改後重新評審”、“不同意答辯”四種情況(以下分別簡稱ABCD四檔)。對學位論文出現不同評審結論時的處理辦法作如下說明:

1.學位論文評審結論全部為“B”及以上評價時,評審通過。若評審結果出現“B”或者評審專家給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注意:很多“A”評價也包含具體明確的小修意見),從最後一個“B”或含具體修改意見的評價作出之日起計,5天後方可組織學位論文答辯。

2.學位論文評審結論出現一個及以上“C”評價而且沒有“D” 評價時,從最後一個“C”評價作出之日起計,該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15天,修改後的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合並(為一個文件)提交係統進行複審,且應選擇初審給出“C”的原專家作為重新評審的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並提供相關證明)。從最後一個評價作出之日起計,若碩士生在1個月內、博士生在2個月內仍未提交複審,則本輪評審不通過。注意:學位論文評審不通過(下同)將在係統中留有記錄,自 2023 級碩士、博士生開始,累計2次學位論文評審“不通過”的,或超過碩士生最長學習年限的,學校不再受理其學位論文評審申請。

院係安排複審時,應選擇原專家作為複審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並提供相關證明),複審專家人數等同於初審“C”評價的數量。若複審結論全部為“B”及以上評價則複審通過,若複審結論出現“B”或者

審專家給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從最後一個“B”或含具體修改意見的評價作出之日起計,5天後方可組織學位論文答辯;複審結論一旦出現“C”或“D”評價,則本輪評審不通過,從最後一個“C”或“D”評價作出之日起計,碩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1個月,博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2個月,修改後的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合並(為一個文件)提交係統重新參加評審,且應選擇初審、複審給出“C”或“D”評價的原專家作為重新評審的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並提供相關證明)。

3.學位論文評審結論僅出現一個“D”,同時碩士論文其它評價含有“C”、博士論文其它評價含有“C”或不含“A”時,則本輪評審不通過,從“D”評價作出之日起計,碩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1個月,博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2個月,修改後的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合並(為一個文件)提交係統重新參加評審,且應選擇上一輪評審給出“C”或“D”評價的原專家作為重新評審的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並提供相關證明)。

4.學位論文評審結論僅出現一個“D”,同時碩士論文其它評價不含“C”、博士論文其它評價不含“C”且至少含有一個“A”時,若研究生和導師認為該“D”評價意見存在偏頗失實,可提出書麵申訴。申訴學生須根據所有原專家的意見填寫《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針對每一位專家的每一條建議進行回複和修改,對於認為偏頗失實、無法修改的建議,須在回複中明確說明未采納修改建議的原因。從“D”評價作出之日起計,該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15天且不超過1個月。修改完成後須向所在院係提交《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修改後的論文、以及陳明具體申訴理由的書麵申訴報告。院係組織不少於3人的學科專家組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核(受理博士論文申訴的專家組成員須為博士生導師;受理碩士論文申訴的專家組成員須為碩士生導師且具有正式的高級技術職務);若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專家認為申訴合理,同時論文已(將其它可采納修改意見)修改到位,則同意申訴,修改後的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合並(為一個文件)提交係統,由院係回避原“D”評價專家、在原平台增評2位評審專家對該學位論文進行評審(仲裁)。若增評結論均為“A”或“B”時,則評審通過,若增評結論出現“B”或者增評專家給出了具體修改意見,從最後一個“B”或含具體修改意見的評價作出之日起計,5天後方可組織學位論文答辯;一旦增評結論出現“C”或“D”,則評審不通過,從最後一個“C”或“D”評價作出之日起計,碩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1個月,博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2個月,修改後的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合並(為一個文件)提交係統重新參加評審,且應選擇上一輪評審(包括初審和增評)給出“C”或“D”評價的原專家作為重新評審的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並提供相關證明)。

在省、部級學位論文抽檢中3年累計出現2篇及以上“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的學科,連續3年起(含抽檢結果公布當年)學位論文評審自動取消申訴資格;若在取消申訴期內,省、部級抽檢再次出現“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取消申訴期從最近一次抽檢“存在問題”結果公布當年開始重新起計。

學位論文評審結果僅出現一個“不同意答辯”且不滿足上述可增評條件時,則評審不通過,從“不同意答辯”評價作出之日起計,碩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1個月,博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2個月。修改後的學位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提交係統重新參加評審,且應選擇給“C”和“D”的原專家作為評審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

5.學位論文評審結論出現兩個及以上“D”評價時,本輪評審不通過,從最後一個“D”評價作出之日起計,碩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3個月,博士學位論文修改時間須不少於6個月,修改後的論文連同《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修改反饋表》合並(為一個文件)提交係統重新參加評審,且應選擇上一輪評審給出“C”和“D”評價的原專家作為重新評審的專家(除非原專家拒審並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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